卫浴头条网讯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(第三批)及淋浴器、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。
《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覆盖的产品范围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、热水供水管路末端,公称压力(静压)不大于1.0MPa,介质温度为4℃—90℃条件下的盥洗室(洗手间、浴室)、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淋浴器(含花洒或花洒组合)。不适用于自带加热装置的淋浴器和恒温淋浴器。淋浴器水效标识标注的主要信息包括生产者、产品规格型号、水效等级、流量等内容。淋浴器水效等级依据国家标准《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》(GB 28378-2019)确定。
此前,我国已将坐便器、智能坐便器、洗碗机等产品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范围。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、净水机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,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,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