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浴头条网讯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蓝天、碧水、净土、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,按照“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,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%以上,2025年全省达到30%以上”的要求,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,近日,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以下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:住宅、公寓楼、员工宿舍、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,办公、教学、医院、宾馆、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、场馆等公共建筑,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,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、城市道路、市政桥梁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,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、钢结构建筑、钢混组合结构建筑、木结构建筑。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、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,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,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,应严格执行《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
《通知》要求,陕西各地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,按照目标导向原则,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,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、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、意见,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、产业发展、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,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;要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土地供应、规划设计、基础施工等情况,分季度确定项目建设计划,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。要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预制装配部品构件,按照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,2018年2月1日前完成报建的项目,应不低于15%;2020年12月30日起报建的项目,西安市、西咸新区应不低于30%,宝鸡市、咸阳市、延安市、榆林市应不低于20%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,推广建筑、结构、机电、装修一体化集成化和BIM设计,逐步提高工程设计模数化、构件通用化、生产数控化、管理信息化水平;要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,按照陕西省工程标准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》等标准规范,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制订监督方案,明确监督要求,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;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信用体系,对列入计划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,落实管理责任,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部品构件应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;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统计报告制度,重点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进度、开工竣工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,增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计划性、针对性。
最后,《通知》提到,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市县项目推进、市场发展等情况,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示范、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、装配式建筑构部件信息价编制等工作,指导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。